知名資深女星譚艾珍去年遭人冒用檢警名義詐騙,警方最終抓到擔任詐團車手的30歲李姓男子,法院判決結果近日出爐,刑事部分,李男被依加重詐欺罪判刑1年10個月;民事方面,也被判須賠償譚艾珍損失的98萬元。
根據判決指出,李男自2024年8月底開始加入詐騙集團,負責擔任面交款項的角色。當時詐團先以戶政事務所名義致電譚艾珍,聲稱她個資被盜用,進行戶籍異動。譚察覺有異後,對方隨即轉接電話,稱是165反詐騙專線人員,更進一步誆稱她涉入洗錢、販毒等重罪,恐遭聲押,製造緊張氛圍。
詐團話術連環套,接下來又冒充北市地檢署檢察官來電,要求她分兩次繳交總額200萬元「保證金」以證清白。李男負責第一次取款,還出示一份仿冒台中地院公文的「凍結令申請書」,文件中載明金額為98萬元。
第二次收款時,李男因行跡可疑遭警方盤查,當場被識破為詐騙集團車手,隨即遭逮捕。譚艾珍事後除配合刑事調查,也主動對李姓男子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法官審理後認為,李男參與多人詐騙行動,還出面假冒公職人員親收款項,情節重大,雖事後認罪,卻未見補償誠意,最終依加重詐欺罪判處1年10個月徒刑。此外,法院也認定他對譚的金錢損失具直接責任,判他賠償全額9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