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李男提告指出,他與前妻陳女自2022年結婚以來,對方共翻拍他手機10次,其中涉及他與9位女性友人的對話及半裸照片,如此長時間偷拍竊錄讓他毫無個人隱私、身心受創,因此以陳女侵害他隱私權為由提告索賠精神慰撫金60萬元。
他指出,前妻謊稱偷拍手機是經過他同意,又稱是為了要提告離婚才需要保全她配偶權遭侵害的證據,根本鬼扯。還說,陳女在訴訟中均捏造自己受經濟上、行動上之控制及情感操控,大打悲情牌博取同情,實際上她在結婚1年內刷卡數百萬元,相當於每月花費「部長級月薪」,許多指控都不實在等。
陳女則反駁,兩人登記結婚後,她才發現李男長期與多位女性有曖昧訊息、包養、送禮、約炮性交等習性。她承認拍攝李男手機訊息畫面,但那是李男自己提供手機密碼或自己打開手機給她看,目的是要讓她漸漸無助及默許他尋花問柳、荒淫無度的行為,甚至在兩人關係惡化後,李男還抱怨每月支付她日常開銷,暗示要切斷她經濟來源,指責她在家沒有工作、無法體諒他在外賺錢辛苦等,試圖將其尋花問柳的行為合理化,讓她長期陷入自我懷疑、道德混亂狀態,最後被變相趕出家門。
陳女另提出兩人對話錄音說,李男不單讓她看手機,甚至兩人對話時也毫不隱瞞自己的淫亂性生活與性愛觀。例如2022年6月結婚未滿半年時,李男深夜酒醉返家要她幫忙洗澡,還說「因為我剛剛去打炮了!」、「我喝醉了拉!我什麼都不知道,但要洗雞難喔!」她深感震驚不知如何面對,隔天向婆婆告狀,婆婆說老公是真心愛她,還幫她安排心理諮商,無異要求她隱忍接受李男行徑。
陳女說,李男常與女性友人在外吃飯喝酒,回家兩人就會吵架,但他不但不道歉,反怪她不知體諒,甚至於要她在家手抄心經,好好反省。
結婚那年的年底,李男上網買手機送女生,她質疑時李男稱2人當日合意性交,該女要求他買手機,讓他覺得很凹很煩,不會再與該女聯絡,並對她表示「你老公被坑了,你不要再吵了。」後來兩人去泰國旅行,李男找當地女性導遊作為地陪一同遊玩,竟在她面前與女導遊親密舌吻。事隔1個月後兩人再度前往泰國遊玩,李男慫恿她一起洗泰國浴,稱「一同體驗當地文化」,卻在她面前與女侍者當場性交,令她受到強烈精神刺激及折磨,已逼近極限;沒想到,李男竟在性交結束時對她說「看完有沒有覺得老公幹別人不過就是這樣,沒什麼好害怕的啊」、「男人都是這樣的,而且我這麼做沒有隱瞞你,就是因為我愛你。」
陳女主張,李男在跟她討論相關行為或照片時,言語間對這些女友充滿鄙視,還曾說「中華兒女千千萬不行我們就換」,更可證他除愉悅感與成就感外,應無承受任何精神壓力,她蒐集這些資料則是為了訴訟使用,並非無故,沒理由要為此賠償。
台中地院審理後認定陳女主張有理由,判富商李男敗訴;但他上訴後台中高分院認為,一般人多不會同意讓他人任意觀看,甚至翻拍私密訊息,而陳女對於獲得丈夫授權一事無法舉證證明,因此應負侵害隱私權損害賠償責任,考量雙方地位資力及婚姻生活具體互動情況,判決陳女應賠償前夫5萬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