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曾姓男子(30歲,大學肄業、兼職家教)因不滿江漢聲另案獲判無罪,心生憤恨,竟計畫在去年11月11日行兇。當天下午2時許,曾男偽裝成病患進入輔大醫院204號診間,趁江漢聲診察完畢背對他洗手之際,突大喊:「我不是來看病的,我看你不爽很久了!」隨即掏出預藏的美工刀朝江漢聲下半身揮砍。
江漢聲驚覺有異轉身抵禦,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混亂中,江漢聲受有右腕約6公分撕裂傷、左前臂淺裂傷、左手左腹壁擦挫傷等傷害,隨後趁隙逃出診間。曾男見狀,竟還將手中的美工刀朝江漢聲逃離的方向擲去,幸未擊中。
本案受關注之處在於,曾男在行兇前已在臉書預寫聲明,並設定在案發當日下午5時自動刊登。內容強調:「本人必須預先聲明...無對江漢聲殺人之主觀犯意」。
法官審理後認為,曾男在事前已明確表達並無殺意,且攻擊部位與力道亦被認定僅具傷害企圖,因此認定其主觀上不具殺人動機,將起訴的殺人未遂罪變更為傷害罪。
合議庭法官在量刑理由中嚴厲指責曾男,認為其僅因不滿判決就訴諸暴力,欠缺現代社會成員包容異見的基本能力,不僅導致名醫受傷,更造成醫療從業人員與社會大眾的恐慌,嚴重破壞醫病關係。
雖然曾男自始坦承犯行,但因始終未能獲得江漢聲的諒解,法官考量其生活狀況及無前科紀錄,最終依傷害罪,判處曾男1年6月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