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外配是2004年從越南嫁來台灣,但這段婚姻從幸福轉為驚悚。女方控訴,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但丈夫疑心病極重,時常無端懷疑她在外結交男友,兩人為此爭吵不斷,丈夫更曾動手毆打她。
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丈夫為了對她施加心理壓力,不時在半夜故意磨刀,讓她在睡夢中驚醒,身心嚴重受創。2014年間,丈夫的暴行升級,竟直接持刀闖入她當時任職的「東海珊瑚博物館」當眾恐嚇,女方在恐懼與無奈之下,被迫放棄工作。
女方在2017年曾試圖帶著子女逃回越南家鄉躲避,後來雖在婆婆的勸說下返台,但丈夫的行為毫無改善,甚至常帶友人回家居住,讓她感到極度不安,最後只好帶著女兒在外租屋,雙方至今已分居長達8年。
令人哭笑不得的是,丈夫雖然在私下爭吵時曾口頭答應要離婚,但當女方要求前往戶政機關辦理手續時,丈夫卻以「怕被熟人知道會沒面子」為由拒絕配合。這種「只要面子,不要妻子」的態度,讓這樁婚事僵持多年,直到女方心碎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期間,男方展現了極度消極的態度。他經合法通知卻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提出任何書狀作有利於己的辯解。法官審理後,根據原告提出的Line對話截圖及相關證據,認定原告的主張為真實,並視同被告「自認」了上述罪狀。
法官語重心長地指出,婚姻是以夫妻共同生活為目的,應互相協力保持圓滿與安全。然而,被告持刀恐嚇、毆打妻子,且雙方分居8年,互信、互愛、互諒的基礎早已蕩然無存。
法官認為,以社會一般觀念體察,任何人處於女方的情況下,都不可能願意繼續維持婚姻生活,這段婚姻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且主因應歸責於被告,因此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判准離婚。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