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調查,陳姓警務員疑似發現勞動部針對查獲逃逸移工設有獎勵制度,涉嫌與一名女通譯合作,安排有意返國的泰國籍逃逸移工配合「被警方查獲」。移工原以為可透過自首減免罰鍰、快速返國,沒想到被送往移民署收容中心後,才發現自己被登記為「遭警方查獲」,不僅失去減罰資格,還得負擔全額罰款與機票,憤而透過管道檢舉,案件因此曝光。
據了解,苗栗警方早已察覺異狀,因陳姓警務員等人巡邏查獲逃逸移工件數異常偏高,引發內部懷疑,經啟動自檢機制並通報檢方偵辦,去年6月已先將陳男拔除主管職務,調回警察局接受調查。
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調查局中機站、警政署政風室及警察局督察室同步搜索相關辦公處所,帶回5名涉案警員偵訊,並依「公務員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偵辦,法院今召開羈押庭審理。
對此,縣警局督察長林明波表示,涉案人員將一律從重懲處,調整服務地區並列入輔導考核,同時嚴格追究相關主管監督不周責任。警方強調,對違法違紀案件秉持「不掩飾、不庇縱、不護短」原則,若查證屬實,必依法嚴辦,以維護警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