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55歲的陳姓被告曾在台南市新營區某私立中學擔任數學老師,並在校外補習班兼課。現年約36歲的被害人甲女,從國一開始便是陳男的學生。兩人於甲女就讀期間開始私下交往,陳男更於2006年間,趁甲女年滿 18歲但仍就讀高三時,在其住處拍攝甲女的裸露性影像,並發生性行為。
2006年9月,甲女考上大學後,驚覺與大她18歲的已婚師長交往並不正常,多次提出分手。不料,陳男竟惱羞成怒,於同年底駕車前往甲女大學校區附近,強行將她拉上車並掌摑,恐嚇稱:「我手上有妳的裸照」、「會怎樣我不知道」。甲女因心生畏懼不敢抗拒,遭陳男載回住處性侵得逞。
此次侵害導致甲女意外懷孕,陳男於2007年3月帶甲女前往婦產科進行藥物流產。然而,噩夢並未結束,陳男在2007年4月至2008年底間,持續以裸照為要脅,又陸續在住處對甲女強制性交多達10次。
創傷長存心底 勇敢報警揭發校園惡師
甲女長期遭受蹂躪,身心遭受巨大創傷,多年後驚覺這段不正常關係嚴重影響其性格發展與人際關係,決定不再隱忍,經學校啟動性平調查並向警方報案。
雖然陳男辯稱兩人是協議分手,且否認恐嚇性侵,但檢方根據證人證詞、醫療紀錄及性平調查報告,認定陳男犯行明確。檢察官強調,陳男身為人師卻利用學生單純可欺,嚴重破壞校園安全,今日正式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嫌起訴陈男共11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