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決所指出,本次30名公告對象中,已有24人結案、1人申請分期繳納,其餘5名行徑惡劣、遲未結案者,已全數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移送追討金額達45萬元。
為了徹底達到嚇阻效果,裁決所這次更祭出鐵腕大絕招。針對上個月設籍北市、且酒(毒)駕及拒測累犯達3次以上的郭進嘉與潘懋等2名男子,裁決所已將其姓名及大頭照直接印製成「A4彩色照片海報」,並分送至台北市各鄰里辦公處、各派出所張貼。裁決所強調,希望透過「社會制約」的輿論壓力,讓左鄰右舍共同監督,徹底切斷這群高度累犯者再度酒駕上路的公危可能。
裁決所也再次嚴正警告,現行酒駕處罰極為嚴苛,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為,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則按前次罰鍰金額直接加罰9至18萬元;若因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甚至得沒入該車輛;此外更實施連坐罰,年滿18歲的同車乘客將一併受罰,最高可處1萬5000元罰鍰,切勿心存僥倖而遺憾終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