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瓦斯桶、點火把衝三立電視台!狂男還喊「本來要炸總統府」 下場出爐
陳姓男子抱瓦斯桶揚言引火。資料照

抱瓦斯桶、點火把衝三立電視台!狂男還喊「本來要炸總統府」 下場出爐

陳姓男子去年載著瓦斯桶、野營火把等物前往三立電視台,在大門口撕破瓦斯桶封膜,還當場點燃火把作勢引爆,口中甚至高喊「本來要炸總統府」,嚇壞在場員工與民眾。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審酌陳男最後坦承犯行,日前依「恐嚇公眾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扣案的瓦斯桶、火把等犯案工具全數沒收。
判決指出,陳男為了表達的政治理念,去年10月29日下午2點左右,獨自駕車前往位於內湖區舊宗路的三立電視台辦公大樓。他下車後攜帶抗議看板及布條,向電視台保全等人員恫稱「要找董事長」,隨後竟當眾將隨車攜帶的瓦斯桶轉蓋封膜刺破,作勢引爆,並大聲恫稱:「本來要炸總統府可不可以?」
不僅如此,陳男隨後還在電視台前方廣場,掏出打火機點燃隨身攜帶的野營火把,並直接坐在瓦斯桶上,將熊熊燃燒的火把插在瓦斯桶與抗議布條旁,與火速趕到的警消人員展開驚險對峙。由於身後就是草皮,且附近停有裝有汽油的車輛,情況一度極度危險。幸好員警看準時機一擁而上將陳男壓制,消防隊員也立即射水澆滅火把,才未釀成重大火災。
法官審理時,陳男在準備程序中坦承犯行,法官認為,陳男不思以理性和平方法抒發其政治理念,竟在現有人員辦公的電視台大樓前,備妥瓦斯桶並點燃火把,預備放火,手段激烈且危險,強迫公眾閱聽政治訴求,所為實有不該。
法官審酌,陳男所為犯預備放火燒燬現有人所在之建築物罪、恐嚇公眾罪,兩罪採想像競合犯,從一重依恐嚇公眾罪處斷。考量他最後認罪,且幸因消防人員及時澆滅火把未釀成實害,兼衡其家庭經濟生活狀況等情狀,判處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每日1000元折算。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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