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合議庭決定「開恩」的主因是余凱揚「大義滅親」,主動供出槍械來源是債務跑路的母親余雅惠。
余凱揚在一審時始終否認具備持槍犯意,但在上訴二審後選擇坦承不諱,並主動供述這把槍是在2020年時由他的母親余雅惠因為債務問題跑路前,交託給他保管的。法院審酌扣案槍枝已鏽跡斑斑,顯示槍枝都放在保險箱,並未拿出來「作亂」,犯罪情節輕微,符合《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第4項的減刑規定。
這場「大義滅親」意外揭開了余家保險箱裡的驚人秘密。台南地院判決揭露,這把具有殺傷力的馬卡洛夫制式手槍,原本是余凱揚的外公余天祿(已歿)委託給女兒余雅惠保管的。2020年2、3月間,余雅惠因為債台高築準備跑路,覺得隨身帶著槍彈不方便,才在永康租屋處將這只保險箱「轉讓」給兒子余凱揚。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余雅惠雖然非法轉讓槍彈,但考量她是受老父所託才代為保管,且為了躲債才轉交給兒子,主觀上「法敵對意識」不高,也沒有證據顯示她曾拿槍出來危害治安或牟利,若處以5年以上重刑實在「情輕法重」。法官最後祭出《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條款幫她減刑,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併科罰金5萬元,讓這名為債所苦的母親獲得一線生機。
回到余凱揚部分,他在嘉義檢警偵審過程試圖以「信賴母親」為由脫罪。因余凱揚當時已在藝能界小有名氣,他的辯護律師辯稱,被告作為台語歌手與傳統表演藝術的「明日之星」,剛有了孩子,不可能拿前途冒險,他始終以為裡面只是玩具槍和文件,因為母子間的信賴才沒打開過。
一審法官調閱警方搜索錄影帶發現,當警察詢問「有無不該有的東西」時,余凱揚立刻回答「有槍」,並引導警方找到保險箱。諷刺的是,當警方現場檢視手槍時,余凱揚竟嚇得往後退,還直言「我不敢拿、不敢用」,甚至在警察問他有沒有子彈時,他還能明確指著包包說「我知道這裡面有那個(指槍)」。這些「身體誠實」的反應,讓一審法官認定他早就知道那是真傢伙,主觀上有持有槍砲的不確定故意,一審依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罪重判5年4月。
到了二審,法官的態度轉向柔性思考。合議庭認為,余凱揚國中畢業後就投入歌仔戲、布袋戲等傳統技藝,在業界小有名氣且無前科,與一般持槍危害治安的黑道分子不同。這次因為母親交託而誤觸法網,雖然法不容情,但考量到他已成家立業且有悔意,長期與社會隔絕未必是最好的矯正方式。
二審法官最後改判1年11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緩刑5年,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並應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及於判決確定後2年內,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外,還得接受3場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