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阿蓮區某當舖陳姓業者因林男、朱女夫妻向他借貸,手中握有兩人的國民身分證資料。為了催討債務,陳男在2025年7月23日下午,開著哥哥名下的自小客車,載著綽號「嘉明」與「瑞仔」的兩名成年男子,殺到朱女位於高雄市湖內區的住處。
眾人抵達現場後,發現林姓夫妻不在家,陳男拿出預先準備好、完全沒做任何遮掩處置的林男與朱女身分證影本,直接張貼在住處屋外的鐵捲門上。為了增加羞辱感,陳男還在影本旁邊特別註記「欠錢還錢 林OO欠錢還錢」、「欠錢還錢 朱XX欠錢還錢」等負面文字。
沒想到,隔天中午 12 時許,這群人見債務人還是沒回應,竟又故技重施,再次前往該處張貼同樣內容的「討債身分證」傳單。林姓夫妻事後返家驚見自己的隱私資料被攤在陽光下任人指點,氣得報警處理,警方隨即根據監視器畫面循線逮人。
「我只是要討債,並沒有要恐嚇他們!」陳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對張貼身分證的行為坦承不諱,但他辯稱這純粹是債務糾紛。雖然被害人一度提告恐嚇罪,但檢方認為,陳男張貼的是真實的身分證資料與還錢訴求,並未包含要加害生命、身體的惡言,內容也非虛構,因此不構成恐嚇或誹謗罪。
判決書指出,陳男面對債務糾紛理應尋求法院裁定,或強制執行等理性法律途徑解決。然而他卻採取非法手段,將他人極其私密的國民身分證個人資料公開張貼,嚴重侵害了被害人的隱私權及個人資訊自主決定權。
法官審酌,國民身分證包含姓名、照片、身分證字號等重要個資,被告的行為已顯然逾越了蒐集個資特定目的的必要範圍。雖然陳男在法院審理時承認犯行,態度尚可,但考量他至今仍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給予賠償,且過去已有相關前科紀錄,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量處2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