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該集團由黃嫌透過親友關係招攬外籍女子以短期旅遊名義來台,實際上從事應召工作,如有意願卻無法負擔機票旅費者,黃嫌還會主動代墊,並提供膳宿以吸引更多外籍女子來台應召,再透過女子身材、姿色訂定交易價碼,集團則每次抽佣300至500元不等之金額。
此外,為了順利招攬客人,黃嫌讓具有美工設計專長的林嫌擔任寫手小編,不僅負責修圖、製作精美照片及宣傳文宣,更在網路平台投放廣告行銷,為了規避查緝,還把顧客用「香客」作為代號,將群組曲為進香團,甚至大膽褻瀆神明大玩諧音梗,諸如「觀腎帝君」、「淫宵寶殿」等。
警方接獲情資後,經長達半年蒐證,掌握相關涉案事證,並透過金流分析比對,發現該集團不法獲利已達數百萬元,日前見時機成熟,兵分多路前往查緝,順利逮捕黃嫌等4人,查扣手機8支、筆電1台、電腦主機1部,另外發現毒品大麻1包等相關證物。
警詢後,將黃嫌等4人依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法》妨害風化及《洗錢防制法》等移送新北地檢署偵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