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與屋主吳女素不相識,私下取得個資後,大膽偽簽吳女署名炮製假租約,謊稱以每月8000元至1萬元不等的價格,承租台北市南京東路某住宅。國土署審查人員信以為真,前後共核撥37期、總計32萬8000元的租屋補助款。
直到2025年9月,吳女察覺異狀向相關單位檢舉,陳男眼見東窗事發,雖火速向國土署遞交切結書假意「自願撤案」,私底下卻採取惡劣手段脫罪。檢警查出,陳男事後瘋狂聯繫吳女丈夫,甚至委託當時的辯護律師「軟硬兼施」,開出數萬元價碼唆使吳女做偽證,更恫嚇稱「你提供資料一定也有責任」,要被害人配合串證,行徑全被錄音存證。
台北地院審理時,陳男坦承犯行並繳回全數不法所得,但法官認為陳男在調查期間毫無悔意,還企圖欺騙、恫嚇王姓友人與吳女,犯後態度明顯不佳,政府發放補貼本意是為了落實居住正義,陳男卻為一己私利嚴重排擠真正有需要民眾的權益。考量他先前已因妨害電腦使用案判刑3月確定、不符緩刑要件,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4月。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