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少校的妻子也是職業軍人,兩人新婚當月,少校就外遇女少尉。正宮說,少校在婚後8天就發生婚外情,就連漢光演習留守期間,兩人都趁機發生性行為,被正宮蒐證發現的就至少有12次之多,而且整個營區都是他們打野戰的地方,甚至在作戰處戰情主任辦公室都發生過性行為,兩人也會特別到旅館開房,時間就在少校新婚的7、8月間。
少校妻子主張老公與女少尉逾越一般男女間之正常社交往來分際,破壞自己的婚姻之圓滿幸福,情節重大,致自己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對女少尉提告,求償100萬元。
少校妻子並提出證據,有少校和女少尉的對話錄音譯文為證,內容包含「結婚後與被告在車上打炮兩次」、「漢光留守」、「在我們辦公室打炮還有在戰情主任的那個辦公室」、「辦公室打炮還有在車上兩次」等等,且是在女少尉知道少校已婚的狀態下,還自願發生婚外情。
被告女少校承認有和已婚少尉發生婚外情,其中在十軍團辦公室發生過4次,在旅館發生過1次,其他都不承認,不過她坦認早已知道少校已婚,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無法承擔。至於台中地院審理此案,判女少尉須賠償50萬元給正宮。
外遇的兩人和原告事後都已經自請調離原單位,目前均在不同處單位服務。十軍團表示,會依規定予以嚴厲懲處,絕不寬貸,十軍團內部會深刻檢討管理疏失,之後也會強化全體官兵的軍法紀教育與性別分際,極力建立正確的兩性觀念,以正軍隊綱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