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提案修正《刑事訴訟法》引發法界反彈,黃國昌今出席黨內端午活動,受訪時表示,民眾黨團之所以會提出相關的修正草案,完全就是為了要實踐刑事司法人權落實,貫徹無罪推定原則,而且要杜絕「押人取供」等違法濫權現狀。
黃國昌說,條文細部內容,到委員會審查的時候,可再進一步細緻地討論,但他要駁斥某些有心人士將其冠上「柯文哲條款」,因為黨團此次修正羈押,與民進黨團2008年,由當時立委、也是現任總統賴清德所提出的修正條文內容,一模一樣。
「2008年賴清德在提這個案子的時候,柯文哲還在台大當醫生;用這個把它稱之為「柯文哲條款」,完全是在混淆是非。」黃國昌表示,對於羈押要件有興趣的台灣公民,可以翻閱2008年,當時民進黨立院黨團由柯建銘、賴清德所領銜提出的刑事訴訟法修正草案條文,就可以看得非常清楚。
黃國昌說明,搜索的時候,身體沒有受拘束,本來就應該可以自由離去。如果禁止他自由離去,那就是身體受了拘束,24小時本來就應該從那個時候開始計算,這也不是民眾黨所獨創的,這是民間版的《刑訴法》修正草案裡面的條文。
黃國昌指出,當初跟民眾黨團提出如此建議,就是現在已經出了非常多綠營大官的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所以民進黨政府與其急著進行政治操作,不如好好冷靜反省,羈押制度過去幾年被民進黨濫用到何等程度?為什麼民間對於濫權羈押、押人取供會有那麼大的反彈?
黃國昌說,他也呼籲賴清德,回去看一看自己在立委時的發言,高喊「不可以濫用羈押制度」、高喊「不可以押人取供」。賴清德還記得當年所提出的呼籲嗎?
柯文哲隨即拿麥克風補充,他說,搜索他家和民眾黨中央黨部,搜索票上寫的東西,後來沒有出現在起訴書跟判決書上。意思就是搜索時是沒有證據的,真正的目的就是要扣押手機、電腦,從裡面再去找資料。
柯文哲並替老同學李文宗抱不平,說他被羈押禁見11個月,但後來就京華城圖利案完全無罪。意思是羈押了11個月,才說「抱歉弄錯了,不干你的事。」可是他已經被羈押禁見11個月了。
柯文哲抱怨,他現在腳上還有電子腳鐐,理由法官、檢察官認為他有「逃亡之虞」。但他有逃亡之虞是誰決定的?憑空想像?那也不用證據,就直接說「他可能逃亡」,就裝電子腳鐐。
「司法改革喔是一定要做的。」柯文哲也拜託黃國昌,「法庭直播」不要再搞成紀錄片,且最重要的是證人交互詰問、辯論,那才要直播,後面都已經是修正過的,拍一些檢察官出來表演,已看不到真正法庭的真相,「所以法庭直播不要被閹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