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起訴書內容,這起荒謬的詐領案發生在2013年。當時高金素梅的陳姓助理迎來次女出生,依照法規,若因育嬰需求辦理留職停薪,可領取津貼。然而,陳姓助理當時並未實際停止在立法院的工作,高金素梅在明知此情狀下,竟授權負責行政業務的助理,找來一名楊姓人頭頂替陳姓助理的名義,申報為立法院公費助理。
為了讓這場戲演得更逼真,高金素梅國會辦公室更涉嫌知法犯法,親自製作陳姓助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公文函件,以此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提交申請。在辦公室的刻意掩護下,陳姓助理一方面繼續從事助理工作領取薪水,另一方面則持著虛假的留停證明,在2013年2月至7月間,順利領走國家發放的15萬餘元育嬰津貼。
檢方在調查中發現,這種手法不僅涉及《刑法》詐欺取財罪,更顯示出高金素梅團隊對國家公款分配制度的蔑視。檢方痛批,高金素梅身為20多年的資深國會議員,非但沒有維護制度的廉潔,反而協助部屬以偽造公文、找尋人頭等「跨部門」手段進行詐領,嚴重侵害國家法益並摧毀國民對公務機關的信賴。
不過,本案在偵查過程中出現了鮮明的對比。涉嫌領取補助的陳姓助理及楊姓人頭,偵訊中均已坦承全部犯行,檢方認為其犯後態度尚佳,建請法院從輕量處適當之刑。反觀立委高金素梅,即便事證確鑿,在偵查中仍推諉、飾詞狡辯,堅稱自己對細節不知情。
檢方認為,高金身為表率卻帶頭違法,且毫無悔意,因此合併其他助理費詐領案與非法進口快篩案,向法院建請從重量處12年6月以上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