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指出,張俊傑長年擔任高金素梅國會辦公室主任,實際掌握辦公室運作及相關行政事務。檢方調查發現,張俊傑除了涉嫌協助辦理人頭助理案件外,還長期掌控「台灣原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協會」運作,透過協會向政府機關及國營事業申請補助舉辦原住民射箭比賽、歌謠演唱等活動。
然而,張俊傑明知補助款應依實際支出核銷,卻涉嫌與活動承辦業者合作,以虛增活動經費、超額開立收據及發票等方式灌水核銷。檢方統計,協會於2015年至2018年間共詐領補助款933萬5000元,其中2015年詐得306萬4000元、2016年190萬9000元、2017年228萬6000元、2018年207萬6000元。
檢方進一步查出,張俊傑於取得補助款後,為掩飾資金流向,涉嫌指示他人提領包含犯罪所得在內的現金,再交由自己收受,藉此製造金流斷點。檢方認定,光是2017年至2018年間涉及洗錢的犯罪所得就高達436萬2000元。
除此之外,張俊傑還被控涉及立委助理費弊案。檢方認定,他協助將未實際擔任助理的人員申報為公費助理,包括其長女張女長期旅居中國大陸從事音樂創作期間,仍被列為高金素梅辦公室公費助理,相關案件合計詐領助理費超過700萬元。
檢方另查出,張俊傑於2013年間成立十一音像有限公司時,涉嫌以短暫匯入資金方式充當公司資本額,完成公司登記後旋即將資金轉出,導致公司登記資本與實際狀況不符,涉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嫌。
北檢在起訴書中直指,張俊傑身為國會辦公室主任,本應協助民意代表依法監督政府、妥善運用公共資源,卻利用職務便利長期詐領助理費及政府補助款,犯罪時間長達多年,金額超過千萬元。檢方認為,張俊傑不僅是本案關鍵策劃與執行者,更在取得不法利益後透過現金提領方式掩飾犯罪所得,嚴重破壞政府補助制度及金融秩序。
檢方指出,張俊傑迄今僅坦承驗資不實及部分醫療器材管理法犯行,對於詐領助理費、詐領補助款等主要犯罪事實仍否認犯行,且尚未繳回犯罪所得,難認犯後態度良好,因此建請法院量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6年以上,以昭炯戒。
此外,檢方認定張俊傑犯罪所得高達1518萬923元,其中包含部分與高金素梅共同犯罪所得,並已向法院聲請沒收相關不法所得。另張俊傑名下及實際控制帳戶中的1602萬2790元資金,也已遭法院裁定扣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