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軍保條例修法  軍公教雙親最高可請18月育兒留停
行政院會今通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考試院也同步通過公務人員相關法案,未來軍公教雙親合計可請到18個月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圖/李文馨攝)

政院拍板軍保條例修法  軍公教雙親最高可請18月育兒留停

總統賴清德提出台灣人口對策新戰略共18項措施,其中育兒留停津貼將升級,亦即雙親均領滿6個月津貼,可各再多請領3個月。行政院今(11日)表示,行政院會通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考試院也同步通過公務人員相關法案,軍公教雙親未來合計最高可以請到18個月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行政院發言人李慧芝於今天主持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卓榮泰表示,行政院會日前通過了《性別工作平等法》,以及《就業保險法》,今天進一步通過了《軍人保險條例》;與此同時,考試院也同步召開院會,通過了《公務人員考試法》、《公教人員保險法》以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卓榮泰指出,行政院跟考試院所通過的4項法案,將會讓全國的公教人員以及軍人的權益,都能夠在「0到6歲國家一起養」的政策中全面升級,從原來的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可以申請到6個月,升級為「6+3」,也就是只要雙親都請滿6個月,雙親就可以額外再各請3個月,雙親合計可以請到18個月的育兒留職停薪津貼。
行政院會通過《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
行政院會拍板《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提高軍人育兒留職留薪福利。(圖/國防部提供)
根據《軍人保險條例》修正草案內容,此次修正將「育嬰留職停薪」適用子女之年齡延長至6歲以下,期間至該子女滿7歲止,並修正名稱為「育兒留職停薪」 ,配合修正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子女年齡、請領條件及名稱。
草案增訂,志願士兵每月保險基數金額超過志願役下士一級者,依其保險基數金額辦理,以保障其權益;增訂撫育同一子女之雙親,均領滿6個月之育兒留職停薪津貼時,於育兒留職停薪期間,得各再請領3個月育兒留職停薪津貼,合併最長可請領9個月津貼。
草案明定,修正保險受益人請領保險給付10年請求權時效,「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為起算時點;增訂被保險人有欠繳保險費等情事,承保機構得自該被保險人之保險給付或退還之自付部分保險費中扣抵。
草案也增訂主管機關、承保機構為辦理軍人保險業務所需之必要資料,得洽請被保險人、受益人或相關機關(構) 、團體、法人或個人提供,及逕洽提供機關(構)提供系統連結等規定。本條例本次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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