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條款」擇期審查!翁曉玲提案縮短羈押時間惹議 連自家人也不挺
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1日)就《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逐條審查,最終因朝野無法達成共識,將擇期繼續審查。(圖/翻攝自國會頻道)

「柯文哲條款」擇期審查!翁曉玲提案縮短羈押時間惹議 連自家人也不挺

藍白黨團日前提案修《刑事訴訟法》,擬刪串供等羈押要件,並將羈押時間縮短至一個月,引起爭議。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今天(11日)進行逐條審查,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會中強調,自己只是覺得羈押制度太寬鬆,「我的理念跟總統賴清德一樣!」不過,就連藍委吳宗憲也認為限縮羈押時間不妥,最終朝野遲遲無法達成共識,因此決議擇期繼續審查。
藍白黨團先前各自推出《刑訴法》修正案,主張限縮羈押適用範圍、強化被告程序保障,擬制被告勾串不能羈押、搜索期間可以自由活動打電話、將羈押時間縮短至一個月、就訊不得拘束身體等,遭批是替身陷京華城案的民眾黨創黨主席柯文哲解套。該案於今天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
針對翁曉玲提案將羈押時間縮短成一個月,司法院秘書長高金枝表示,羈押雖容易被當成押人取供的手段,但司法院也持續提醒法官,須重視羈押必要性,羈押是最後手段,並積極推動羈押替代措施,盼維持現行羈押期限規範,以兼顧程序正義與社會安全。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也表示,羈押需透過嚴密司法機制保障,跟羈押長短不是必然關係,如日本一次羈押十天,但可以根據犯行次數多次羈押,且目前台灣羈押案件超過8成是毒品、詐欺甚至殺人案,這是數字計算問題,不是台灣羈押期過長的問題。
主持會議的召委翁曉玲則回應,法務部不需要情緒勒索,許多案件情節輕微卻被羈押,自己提案是希望透過縮短羈押期間,讓檢調機關積極辦案,提出更有力證據,不要透過押人取供辦案。她也喊冤,自己絕不是政治性提案,只是覺得羈押制度太寬鬆,「我的理念跟賴清德一樣!」他在民國97年就提了一樣的法案,甚至認為羈押期限要縮短成十天。
不過,吳宗憲表示,法院裁准羈押前5名是詐欺、毒品、竊盜、殺人、家庭暴力,加總起來比例83%,他不想落入為了個案去修法限縮羈押時間,且依他經驗,很多案子4個月也無法查清楚,如果今天為了某些案子限縮檢察官羈押時間,或增加很多要件,會讓這些8成案件無法辦下去。
過程中,翁曉玲一度裁示將該案保留送協商,但由於民進黨立委們紛紛主張本案爭議極大,應舉行公聽會聽取法界意見,翁曉玲最後才決議擇期繼續審查,並宣布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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