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韓國NAVER新聞報導,A先生與身患重度智能障礙的妻子結婚,婚後並未履行夫妻間互相扶持與照顧的義務,反而將妻子當作牟利工具。在過去的3年裡,他持續強迫妻子前往各類性交易場所與酒店工作。期間,妻子所獲得的所有收入,全被A先生強行拿走,累計金額高達6000萬韓元。
負責審理此案的首爾南地方法院法官在判決時指出,被害人身為重度智能障礙者,對於現實環境與自身處境的判斷能力明顯不足,屬於社會上極度需要格外保護與關懷的弱勢群體。
判決書並提到,A先生出跟妻子說:「既然妳喜歡唱歌,那就去KTV陪酒。」智障的妻子在這3年間曾經6度被性侵,並且曾經懷孕過,還接受過流產手術,但A先生在妻子手術過後,不但沒讓她休養,還逼她馬上就要繼續接客賺錢。
A先生因違反《身心障礙者福利法》及《家庭暴力犯罪處罰法》被起訴,出庭時辯稱「妻子自願性交易」,不是自己強迫她的,但法官審酌被害妻子的精神狀態、兩人的夫妻關係以及家庭的經濟結構後,不採信A先生的說法。
法官最後認定,A先生的行為不僅構成嚴重的家庭暴力,更是對身心障礙人士的殘忍剝削與精神虐待。10日判決出爐,法官考量到A先生是初犯,所以只判他有期徒刑2年,同時對他下達「限制於身心障礙者相關機構就業5年」的附加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