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員更因對某位女同事有好感,私下打造其住處鑰匙,前後10度潛入正妹女警家中,在浴室排風口安裝針孔,長期竊錄對方盥洗、沐浴及如廁的私密畫面。
此外,檢警在偵辦偷拍論壇「創意私房」案時,發現黃員不僅是會員,還二度購買未成年性影像,甚至在自家廁所裝針孔,偷拍受邀來訪的朋友及同學。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處黃員應執行有期徒刑 1 年 2 月;另可易科罰金部分判刑 1 年 8 月,均宣告緩刑 5 年。判決條件包括須向公庫支付 20 萬元,並提供 120 小時的義務勞務。
檢方評估判決後,認為刑度罪刑相當,且對被告已收警惕之效,因此決定放棄上訴。 黃員在案發後已辭職,並遭警方記兩大過免職,隨著檢方未提上訴,全案可望就此緩刑定讞,黃員確定免於入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