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聯手三讀通過《選罷法》高虹安條款 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公職
立法院會今天(12日)三讀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修正案,明定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公職。(圖/翻攝國會頻道)

藍白聯手三讀通過《選罷法》高虹安條款 緩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可參選公職

民眾黨立院黨團先前提案修改《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主張受「易刑處分」,如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者也可參選,遭外界質疑是替新竹市長高虹安量身打造。該案於今天(12日)立法院會上演表決大戰,最終在藍白挾人數優勢下以贊成57票、反對48票三讀通過。
有意爭取連任的新竹市長高虹安因誣告案二審被判處有期徒刑6月,但可經檢察官同意改以「社會勞動方式」代替入監。民眾黨團便提案修法主張放寬易服社會勞動者參選資格,遭外界質疑是為高虹安解套。
該案原訂於上週五院會闖關,但國民黨團突踩剎車,決定擇期再協商,傳出是因國民黨團原希望將《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的「周典論條款」抽出逕付二讀,與白營「高虹安條款」進行交換,卻未獲民眾黨團支持,引起各界熱議。
立法院長韓國瑜昨針對「高虹安條款」召集朝野黨團協商,最後未能達成共識,因已屆1個月協商冷凍期,該案便於今天院會上三讀闖關。民眾黨團、國民黨團今再提出修正動議,未來「宣告緩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之自由刑者」仍然可以參選公職,最終以56票贊成、49票反對表決通過。
此外,根據現行法規,犯內亂、外患罪、貪污罪、國安法、反滲透法、組織犯罪條例、毒品防制條例、槍砲彈藥管理條例等不得參選,本次修法藍白也將曾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者也納入不得參選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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