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鏡週刊》報導,施女認識林正雄前,任職於房地產業,在20多年前,當時26歲的她,認識大自己15歲的林,而當時富旺集團還在草創時期,2人交往後,施女就一路陪著林正雄開疆闢土,幾乎全程參與公司早期營運,就連富旺集團旗下多家子公司名稱,都是施女研究姓名學、風水後命名命名,甚至還要協助處理案場大小事及擔任建案廣告模特兒。
施女也替林正雄生下1子,當時林也向她求婚,不過正當雙方開始籌備婚禮之際,林正雄元配突然找上門,並向她提告,她才知道交往多年的男人竟早有家室,更諷刺的是,自己上了法庭之後,因為法官的詢問,施女才知道自己連小三都不是,竟然是小四。
除了用自己名下房產貸款,替林正雄背債3200萬之外,施女也指控,男方情緒起伏大,雙方爭執時,常以激烈方式處理衝突,包括拉扯頭髮、推擠、踹肚,掐脖等,而自己浪費20多年青春,換來的只有巨額債務與不堪。
而施女口中的小三,就是利用人頭帳戶替林正雄炒股的蘇女,施女也慢慢明白,林正雄除了慣性外遇之外,他更周旋於眾女之間,這些女人被安排不同的生活與事業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