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台南一名男子阿超(化名)跟親妹妹小容(化名)住在一起,某天阿超竟翻窗闖入小容已經上鎖的房間,隨後脫下褲子意圖不軌,還用台語說「給我X一下,我給你300塊」,但因為小容極力反抗,拉扯阿超頭髮,阿超才未能得逞離開房間,事後小容報警處理。
阿超的律師指表示,阿超媽媽健康強況不佳,有洗腎需求,阿超不忍心媽媽受苦,願意捐腎給媽媽,由此可知阿超尚有孝心,再加上阿超領有輕度智能障礙證明,智識較一般人低下,而且事發當天因為飲酒,導致控制力降低,才會一時衝動觸法,且過程沒有對小容施加暴力、傷害,在小容反抗後就停手,在事後也傳訊息給小容道歉,請求減刑。
對此,法官指出,阿超身為小容的兄長,不尊重胞妹,為了一逞私慾罔顧人倫,竟在小容就寢時試圖對其侵犯,造成小容精神上莫大痛苦,實屬不該,因此依犯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處1年8個月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