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劉女於2021年7月3日凌晨4時許,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召集6名狐群狗黨,邀約A女到指定地點談判,她先嗆聲並質問A女:「你以為沒有你的事嗎?」,隨後以徒手拉扯或鐵製物品、鐵盆、桌腳等物毆打。
A女遭到虐打後,拿起手機試圖向外求救,眾人見狀搶下手機,用力往地面一摔,導致手機螢幕及背板碎裂損壞,以此方式阻止A女求援,隨後,劉女將毒品咖啡包倒入啤酒罐,用力掰開A女的嘴,強行將毒品灌入其口中。
毆打、餵毒還不夠,劉女持續叫囂逼迫A女脫去全身衣物,要求她下跪道歉並發出狗叫吠聲及呻吟聲,還指示A女對鏡頭說「我是自願喝毒品,沒有人逼我」等語,全程被用視訊電話轉播錄影。
A女不堪折磨,虛弱表示想離開現場,但劉女豈能善罷干休,威逼A女以木棍、牙膏、吸管及自己右手中指插入下體,才考慮讓A女離開,A女因先前遭到一連串凌虐,只好乖乖就範,配合劉女要求發出呻吟聲。
然而,A女仍無法離開,劉女命A女自己一口氣喝完米酒,見她動作慢拒絕不喝,又拿水壺及木桌腳等物毒打A女,導致她受有腦震盪,右側眼瞼及眼周圍開放性傷口3公分,鼻開放性傷口0.5公分,頭皮開放性傷口1公分,頭皮及顏面純傷,雙側上肢及下肢挫傷,後胸壁及背部挫傷及外生殖器開放性傷口等傷勢。
整起凌虐過程長達3小時,同日上午7時許,因劉女的小孩即將返家,眾人才同意讓A女離去,A女離開後,馬上向大樓警衛求援,並通知救護車到場。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檢方起訴劉女求處重刑,但劉女以懷孕為由要求具保停押,誰知她卻在2022年產下剴剴後消失得無影無蹤,逃亡長達3年之久。
警方於去年7月獲知,劉女在台中沙鹿一帶出沒,立即前往埋伏終於將她繩之以法,先送往北市刑大偵訊,訊後解送新北地院歸案,並遭到羈押禁見。
新北地院審酌,劉女只因有感情糾紛,就夥同同案被告對A女施以毆打並限制行動自由,另以凌虐方式對其進行強制行交行為,甚至以強暴方式施用第四級毒品;考量劉女已坦承全部犯行,並與A女達成和解,一審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案件上訴,高院今改判4年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