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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13:45:00
談分手竟然變成一場噩夢!台中市一名男子毅哥(化名)因不滿女友小婕(化名)提出分手,竟在租屋處失控對小婕爆打、扯髮撞牆,甚至拿棉被塞嘴強行性侵得逞。毅哥一審遭判4年有期徒刑,他不服喊「判太重」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先免除小婕50萬元債務,毅哥母親再掏出50萬元賠償達成兩度和解,最終換得女方諒解。台中高分院將刑期減半改判2年,並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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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6 12:08:00
男女交友切記「不」就是「不」!嘉義孫姓男子在酒吧結識李姓女子,返回宿舍時竟趁機襲胸猥褻,遭制止後仍不死心。隨後兩人行經涼亭,孫男竟不顧李女反抗,強行性侵得逞。孫男辯稱雙方合意性交,律師也以被害人未大聲呼救等理由抗辯。法官嚴正駁回,強調性自主權須建立在彼此同意,並痛批孫男惡性重大,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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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5 11:12:00
台中一名男子假借幫非婚生女兒慶生為由,邀約至KTV飲酒唱歌,隨後以避開警察臨檢為由將女兒帶至汽車旅館投宿。不料男子竟趁女兒酒醉昏睡之際伸出魔爪,即便女兒途中驚醒崩潰質問「你知道我是你女兒嗎?」並奮力推開,男子仍不顧其意願強行性侵並逼迫口交。台中地院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男子有期徒刑4年;男子不服提出上訴,台中高分院日前審理後駁回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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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02 12:30:00
台北市一名吳姓水電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女網友「阿春」(化名),雙方相約見面並發生性關係。女方事前已明確表態「一定要戴套才能做」,吳男口頭答應,卻趁燈光昏暗之際佯裝配戴保險套後進行性行為,事後坦承根本未戴套,女方驚覺受騙憤而報警。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將吳男提起公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判吳男3年10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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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30 15:09:00
台中一名伍姓男子被控在2024年12月27日在夜店結識女子後,帶往摩鐵涉嫌強制性交,女子自稱努力反抗,就連「我都可以當你媽了!」也說出口。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認為,女子指控情節與到場警員說法有出入,且案發後未趁機逃離或報警,反與被告同床共眠並多次洗澡,不符一般受害者反應。在缺乏補強證據下,二審合議庭駁回檢方上訴,維持一審無罪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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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5:42:00
男子陳維宗去年8月在北市西門町尾隨一名陌生女子,將手伸進她短褲褲管與大腿縫隙,手指隔著內褲迅速往上勾,還挑釁「嗚呼」了一聲,隨後逃離,害女子私密處撕裂傷,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最後依性騷擾罪判1年8月;對此,北檢認定,女子事後經診斷有私密處撕裂傷,一審卻未就傷害部分論罪,且量刑過輕,因此提起上訴,主張撤銷原判決,改判陳男有期徒刑2年併科10萬元罰金以上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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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1 12:59:00
花蓮監獄前主任管理員姜姓男子,利用公餘時間兼任跆拳道與武術教練,竟假借「集訓備賽」名義,要求一名未滿14歲的受訓少女於每週末至其花蓮市住處留宿,並趁深夜侵犯少女多達19次。姜男事後更出言恐嚇少女「講出去就把你弟退訓、把你爸送去監獄坐牢!」導致少女因恐懼長期隱忍,直到身心不堪重負向父親揭露,全案才因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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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0 14:21:00
台中一名陳姓男子3年前透過交友軟體「探探」結識女網友,邀約對方到租屋處過夜時,曾信誓旦旦承諾「只要幫忙口交就不會再勉強」,未料隔日竟「說話不算話」,不顧女方明確拒絕、聲淚俱下反抗,強行將內褲脫掉硬上得逞。一審依強制性交罪遭重判4年徒刑;二審考量雙方已達成和解,改判2年徒刑,宣告緩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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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13:51:00
桃園發生一起令人髮指的親職性侵未遂案!一名14歲少女去年4月在房間熟睡時,突感下體劇痛驚醒,赫然發現父親竟光著身體壓在身旁強行侵犯,少女嚇得拼命推開並大聲拒絕,父親才悻悻然離去。事後,這名狼父甚至還傳送包含「潤滑劑」、「一下痛」等露骨訊息給女兒,甚至噁喊「以後會對妳更好!」遭提告後竟荒謬狡辯「只是想試探女兒」。桃園地院審理後重罰不貸,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重判有期徒刑6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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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6:28:00
男子陳維宗去年8月在北市西門町尾隨一名陌生女子妮妮(化名),將手伸進她短褲褲管與大腿縫隙,手指隔著內褲迅速往上勾,還挑釁「嗚呼」了一聲,隨後逃離,害妮妮私密處撕裂傷,精神也受到極大刺激,為此辭去工作,台北地檢署依強制性交罪起訴,但台北地方法院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時間僅約1秒,在妮妮還沒感受到性自主決定權遭受妨害,陳男的侵犯行為就已經結束,因此依性騷擾罪判1年8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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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 17:35:00
台中知名建商總經理與女方分手後仍有糾葛,女方要求歸還租屋處感應磁扣,他卻偷偷私下複製。總經理在女方未回應LINE邀約後,日前持磁扣闖入對方屋內,女方趁上廁所傳訊息向擔任警職的友人求救,接連寫下「他要強暴我」、「我沒辦法報警」、「房東會要我搬走」、「救命」,但仍慘遭狼爪吞噬;警方獲報後趕抵,當場將總經理逮捕。地院考量總經理坦承犯行、致歉並達成和解賠償且無性侵前科,依侵入住宅判處3月、強制性交1年10月,均緩刑5年,另須付80萬元、做6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5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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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05 11:34:00
一名已婚王姓男子與一名女性好友相約前往大陸廈門旅遊,雙方在旅途中同住一房發生性關係,還說願意做王男的小老婆。不料女方返台後與王男撕破臉,竟拿假的驗孕棒陽性照片及偽造的流產證明向警方報案,指控王男對她強行性侵,要求賠償金錢不成更提告妨害性自主。高雄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女方證詞前後瑕疵重大,且兩人事後互動極為親密,最終判決王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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