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其餘被告亦遭判刑:空軍中士林楚崡依《國安法》判處5年6月、褫奪公權3年;中士陳旻琪依貪污罪判處6年2月、褫奪公權4年;華航簽派員葛倉豪則依《國安法》判處5年4月。
檢方查出,魯紀賢2010年間到中國商談扯鈴商演活動期間,被中共情工報人員吸收,以570萬元為價碼,回台拉攏士官兵,並在陽明山承租一處別墅作為據點,將我國機密資料回傳到對岸,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魯紀賢10年6月徒刑,高院二審仍維持原判。
北檢還查出,前空軍第一聯隊中士林楚崡吸收空軍第七通信航管資訊中隊中士陳旻琪,陳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登入公務電腦回傳軍方機密資料給魯紀賢、林楚崡,任務成功後獲得21萬5000元報酬。
此外,魯紀賢還拉攏華航簽派員葛倉豪,葛男再將前總統蔡英文2023年出訪瓜地馬拉及貝里斯「民主夥伴共榮之旅」的機密行程洩露給魯男,魯男再回報給中共情治人員,事成之後,葛男獲得4萬5000元報酬。
北檢陸續發動搜索約談後,去年12月依《國安法》為大陸地區洩漏、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祕密之文書、電磁紀錄罪、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起訴魯紀賢、林楚崡、陳旻琪、葛倉豪。4人偵查中皆坦承犯行,檢方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檢方求處魯紀賢合計15年以上有期徒刑,林楚崡8年以上徒刑,陳旻琪7年以上徒刑,葛倉豪4年以上徒刑,並向法院聲請沒收犯罪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