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被告黃姓男子2025年8月3日清晨,與友人前往美麗閣汽車旅館開房飲酒作樂,並聯繫傳播公司指派張女在內等多名陪酒小姐到場助興。不料,眾人在房內飲酒、吸食愷他命,張女因長期服用抗憂鬱、鎮靜等精神科處方藥,與酒精、毒品三者交互作用,身體不堪負荷,隨即癱軟躺在床上休息。
隨後,黃男友人陸續離開另開房間,房內僅剩黃男與意識逐漸不清的張女。黃男見機不可失,竟無視張女先前的委婉拒絕,趁其藥效發作、意識昏沈陷入「不能抗拒」的狀態,脫去張女衣物並對其性侵得逞。
直到事後黃男友人返回房內,驚見張女全身赤裸、毫無意識癱軟在床,如同「死屍」一般,經呼喊搖晃多時才逐漸甦醒,全案因此曝光 。
審理時,黃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雙方是「合意性交」。辯護律師則質疑,卷內並無醫學文獻證實當時藥物與酒精的交互作用,且張女採尿時間距離案發已久,難以證明其當時處於「不能抗拒」的狀態,甚至一度將整起案件導向遭設局「仙人跳」。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被告確實利用被害人意識不濟之際犯案。判決理由指出,張女服用之精神科藥物明確註記「不可併用含酒精飲料」及「嗜睡」等副作用,且多名現場證人證詞均指出,張女在案發當下狀態極差,表現出「ㄎㄧㄤ」且意識完全斷片的狀態。法官認為,被告辯稱合意性交,且刻意隱瞞其與證人的深厚交情,其證詞顯屬虛妄,不足採信。
法官在判決中強調,考量被告於犯後不僅否認犯行,甚至試圖將案件導向「仙人跳」,毫無悔悟之心,且在審理過程中,僅願以區區2萬元賠償,毫無誠意。綜合評估其犯情因子及犯後態度,最終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全案可上訴二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