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模喊「我不要」仍襲胸!攝影師猥褻20分鐘「只判10月」
根據判決書,楊姓男子2023年11月25日透過社群平台與模特麗麗(化名)聯繫,稱正在嘗試新的拍攝手法,因此希望可以「互惠合作」的方式邀約麗麗前往他位於新北市深坑區的攝影棚進行拍攝。麗麗不疑有他,答應了楊男的邀約後,2人拍攝當天還有先前往攝影棚附近吃飯,用餐與聊天期間,麗麗覺得楊男談吐正常、態度和善,因此降低了警戒心,餐後依約前往攝影棚進行拍攝。
拍攝完畢後,麗麗便表示想要返家,而楊男當下則邀請麗麗坐在攝影棚的沙發區稍作休息,沒想到在休息期間,楊男突然抱住麗麗並舔弄其耳朵、嘴巴,嚇得麗麗當場拒絕,並說出「我不要」、「這樣真的不行」等語,同時用手推開楊男。
怎料楊男無視麗麗的反抗,依舊對其親吻、強抱,甚至伸手摸進麗麗的衣服、內褲裡,直接觸摸胸部及私密處,爾後還強拉對方手部碰觸自己生殖器說道:「妳好濕喔」,即使麗麗反覆掙扎抗拒仍未果。麗麗後來假意配合,趁著楊男放鬆警惕,便趕緊起身拿著手機到化妝室,聯繫朋友求救:「你今天應該陪我來的」,並在拍攝前往後立即前往醫院進行驗傷並報案。
不過,楊男在接受偵訊時辯稱整件事都是麗麗主動,然而在偵訊後卻傳訊向麗麗道歉,稱「我有錯在先」、「希望有機會向你道歉」,由此可見,麗麗所稱遭楊男強行舔吻耳朵及脖子、觸摸私密處等侵害情節,應可採信。
台北地院審理後,發現楊男在首次偵查中先稱2人拍攝過程中只有聊天,完全沒有觸摸麗麗,卻在第2次偵查及法院審理時改稱麗麗主動靠近他親吻臉頰後他才回吻,認定楊男供詞前後矛盾、避重就輕。
反觀麗麗證詞清楚一致,並有傷勢與DNA證據支持,包括耳後及陰部外側出現紅腫抓痕與刺激性反應、化驗衣物後發現楊男的DNA檢體殘留。法官認為,楊男未尊重麗麗意願,在明知女方拒絕的情況下持續進行性騷擾與猥褻行為,對麗麗造成重大心理陰影,目前仍需接受心理諮商,最終依強制猥褻罪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