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表示,早已與律師團隊就重錄專輯的法律依據審慎評估,「是依據我國法定許可的條款進行重錄,並依法支付報酬。」更指出,自14歲起,她所有作品的公播權就已交由CASH(香港作曲家及作詞家協會)管理,因此《I AM GLORIA》的重製版本皆可合法全球上架。
蜂鳥音樂早前發聲明反擊,稱公司擁有相關版權與權益,鄧紫棋推出重錄專輯已構成侵權,要求她在48小時內刪除侵權內容,以及各大音樂串流平台立即下架該專輯歌曲。蜂鳥音樂指出,該公司享有所涉作品的錄音製作者權、詞曲著作權,且歌曲相關權利人明確為公司方,因此鄧紫棋的行為存在複製權/改編權侵害、信息網路權侵害,要求各音樂平台立即下架涉事重製版歌曲,以及限鄧紫棋團隊48小時內刪除所有通路傳播的侵權內容,若未在指定期限內履行,公司將依法採取行動。
對此鄧紫棋表示自己絕不退讓,表明自己絕不會下架歌曲,她表示:「其實我不知道我還要回應什麼?因為我這次重錄的法律依據已經非常充足了。」她強調蜂鳥聲明自相矛盾,「一方面說這是著作權爭議,與藝人解約糾紛不同法律關係,一方面又提契約精神與法律底線。」
她更直球反問蜂鳥:「可否請你們先結算從2018年10月起,至今6年8個月來我所有的合法版稅?還有2019年解約前約6個月的合法勞務費,至今也未收到,能否先補齊呢?麻煩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