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愛爾麗偷拍風暴!近百人受害 總裁常如山遭依《兒少性剝削》起訴
愛爾麗醫美集團偷拍風暴,新北檢今天偵結起訴常如山等6人。資料照片

快訊/愛爾麗偷拍風暴!近百人受害 總裁常如山遭依《兒少性剝削》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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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2:23:00最後更新 2026/06/25 13:20:03

記者:

馮茵

醫美龍頭「愛爾麗集團」近日傳出診間偷拍醜聞,新北地檢署發動搜索後拘提董座常如山、特助張元齡及監視器廠商謝金亨,漏夜偵訊後聲押3人獲准。新北地檢署25日偵結,依《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罪、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罪、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拍攝兒少性影像等罪嫌,起訴集團總裁常如山、總經理劉貞華、特助張元齡、設備商謝金亨、愛爾麗蔡姓會計共5人,謝男的親友則被依湮滅證據罪嫌起訴,全案共7人起訴;檢方預計明日將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3人移審法院。
今年5月1日,一名機警女顧客在愛爾麗板橋店發現偽裝監視器鏡頭,為此上網曝光並向轄區派出所報案,警局3日前往店內搜索查扣相關監視器設備,卻發現主機不知去向,警方循線查獲謝男曾於當天晚間10時許,前往店家拆除監視器,因此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
新北檢掌握謝男行蹤後,3日晚間在台中市拘提謝男到案,並陸續在他的車上、辦公處所查扣愛爾麗板橋、新莊、永和、林口、忠孝、站前、南京、桃園、台中文心、台中崇德等10家分店的監視器主機及鏡頭等證物,但謝男於地檢署複訊後,因當時尚無被害人報案,獲無保請回。

常如山是否交保 決戰移審庭

檢警過濾清查監視器主機內留存畫面後,4日上午前往新北4家分店進行聯合稽查,經比對監視器畫面及病歷資料,由新北婦幼隊聯繫被害人到案確認,提出妨害秘密、妨害性隱私等告訴,待程序完備後,6日上午再次發動搜索。
檢警持搜索票前往常如山住處、台北辦公室、新北4分店執行搜索,並拘提常如山、張元齡、謝金亨等3人到案漏夜偵訊後,認常如山等4名被告涉犯《刑法》無故攝錄性影像、無故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兒少法》拍攝兒少性影像及違反《個資法》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常、張、謝等3人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3人不服羈押提抗告,遭到高院駁回。
由於全案仍有3人在押,檢方明天將把人犯與卷證移送新北地院,交由新北地院決定是否繼續羈押,常如山是否能重獲自由,明天就會揭曉。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移除下架性影像,洽性影像處理中心、終結性影像,不拍攝、不持有、不下載、不分享。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根據刑法刑法319-3條,未經他人同意,無故重製、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其性影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其性影像係第319條之1第1項至第3項攝錄之內容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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