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楊中化將4件仿冒雕塑家朱銘太極系列木雕作品,包括「十字手」、「側踢」及2件「單鞭下勢」交給陳力瑜販售,並透過不詳方式製作原作保證書。陳力瑜再委託不知情的李姓畫商牽線,向程姓收藏家兜售作品。
2018年1月,雙方在台北市南港區一處攝影棚看貨,陳力瑜宣稱雕塑出自朱銘兒子經營的藝廊,還表示自己與朱銘兒子及媳婦熟識,必要時可請對方出面證明作品真偽。程姓收藏家信以為真,當場支付3萬元訂金,雙方約定以160萬元成交。
程男之後陸續付清款項,並取得4件木雕及原作保證書,但發現保證書未附負責人及鑑定人員簽名,要求補充證明。陳力瑜遂向楊中化求助,楊再以不詳方式偽造印有藝廊員工印文的證明函,陳則持4份偽造文件向程男額外收取4萬元,整筆交易共獲利30萬元。直到程男事後向朱銘文教基金會申請核發原作保證書,才得知購入的4件雕塑全是贗品,因此提告追究。
法院審酌,楊中化始終否認犯行,也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或賠償損失,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法、造成的損害,以及個人智識程度與經濟狀況等因素,最終依共同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