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事件起於林男當時的女友想做微整形,不滿整形診所助理開出的價格比其他診所貴上一倍,兩人因而發生激烈爭吵,最後分手。林男隨後向友人抱怨診所報價不合理,決定找醫師討回公道。
眾人規劃底定,由林男負責掌握醫師行蹤,2名友人則分持辣椒水與鐵鎚在診所外埋伏,等楊姓醫師下班走出診所時,伺機持辣椒水、鐵鎚圍毆醫師,導致醫師背部與右手多處擦挫傷,連路過制止的李姓休假警員上前制止,也無辜遭辣椒水噴濺灼傷。
法院審理時,被控共同參與計畫的楊姓男子辯稱,他與林男是多年好友,案發這兩天純粹是受到林男邀請,好心開車陪同對方從南投南下高雄,他完全不清楚林男與整形醫師之間的糾紛,林男向他借手機撥打計程車行叫車時,也都是刻意下車講電話,他對後續的伏擊計畫完全被蒙在鼓裡,把林嫌載到高雄後就單獨跑去逛夜市、找朋友,事後得知警方在調查,他還主動要求林嫌出面跟警察講清楚。
法院審理後則認為,林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均一致證稱,楊男僅幫忙開車接送,自己從未向楊男提及南下的真實目的,借用手機也只是因為自己欠費停機。此外,法院勘驗楊男的手機網路歷程紀錄發現,在林男等人「勘查地形」與「伏擊案發」時間點,楊男的手機定位分別在燕巢、左營或高鐵路附近,與案發的醫美診所相距高達3至5公里遠,顯與在旁支援、接應的共犯行為不符,因此判他無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