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指出,林心慈任職於社團法人新北市大愛關懷協會,協會受台北市政府委託管理文山區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因此林女擔任訪視員,負責定期前往保母家中了解受托幼童的照顧狀況。依規定,訪視員須每月親自到場訪查並製作紀錄,其中也包括由劉彩萱照顧的男童「剴剴」。
然而,林女因在職進修,無法依照規定時間完成訪視,竟涉嫌提前完成訪查,再將日期回填為法定訪視日。檢方查出,她於2023年6月30日及9月22日提前前往訪視,事後卻將紀錄填載為7月12日、9月26日的訪視內容,並搭配事先拍攝的照片及交通費請領單據,製造依規定完成5名幼童例行訪視的假象。
起訴指出,林女隨後於2023年7月14日及9月28日,將涉及「剴剴」等5名幼童的不實訪視報告上傳至台北市社會局;之後又配合行政作業,陸續將2023年7月至12月的訪視期程表一併製作不實內容後送交督導審核,使相關資料均顯示訪視均依規定完成。
直到「剴剴」遭虐死事件曝光後,台北市社會局及監察院展開調查,要求調閱歷次訪視紀錄,才發現資料出現重大疑點。檢方指出,林女當時仍向相關單位表示,自己曾於2023年9月26日前往訪視;但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早在前一天到訪時,已拍下「剴剴」額頭大片瘀青等明顯傷勢,林女隔天的訪視紀錄卻完全未提及任何異狀,兩份資料內容明顯矛盾,林女也始終無法合理說明。
台北市社會局經多次召開檢討會議,最終認定林女疑似捏造訪視紀錄,於去年5月正式向台北地檢署提出告發。北檢偵辦期間,一度失聯的林女於去年10月到案,檢察官訊後諭知限制出境、出海,全案偵結後依偽造文書罪提起公訴。
林心慈也是繼兒福聯盟社工陳尚潔之後,第二名因「剴剴」案遭起訴的社工。陳尚潔先前已因偽造文書罪遭台北地方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目前案件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