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難者家屬上訴主張,因觀光署對八仙公司違規營業開放「快樂大堡礁」遊樂設施供民眾使用,長期未督促改善或命令停止營業、暫停使用設備或廢止執照,也沒有查知違法分割出租給瑞博公司舉辦派對。此外,家屬還指控觀光署明知八仙樂園於2015年6月18日的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演練不符規定,竟未確保場地合法使用及逃生動線恰當,而怠於執行職務。
新北市政府部分,家屬指控,新北市府就「快樂大堡礁」違規建於農業區且未取得執照即使用,怠於依都市計畫法、建築法規定勒令強制拆除、停止使用,更沒有依照規定,在複檢合格前限制其使用,也未將違規情形陳報交通部觀光署,未盡考核之責。
此外,市府怠於審查八仙公司於2015年6月9日提送的安全守則是否完善,明知同年月18日的緊急救難及醫療急救系統演練不符規定,竟未命其改善救災通路單一狹長、漂漂河髒汙問題,亦怠於執行職務。
家屬也控告內政部消防署,可預見粉塵易燃而具消防風險,且無裁量空間,卻沒未依消防法規範,將粉塵活動公告為易致火災行為,亦怠忽執行職務,家屬們要求3個機關依國家賠償法等規定,賠償1億2000萬元,一審認為塵暴屬偶發獨立事件,駁回申請,其中9名家屬提上訴,二審仍駁回。
7名家屬上訴到第三審,要求賠償2400萬元,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觀光署與新北市政府的怠忽職守,與塵爆發生具有因果關係,改判應連帶賠償7人精神慰撫金各300萬元,共2100萬元。觀光署與新北市府再上訴,最高法院26日駁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