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永洙被控2017年夏天因演出舞台劇從首爾南下演出期間,曾在2017年8月在散步時,對劇團女成員說「讓我抱一下」接著抱住對方,1個月後又在對方住家門口,趁對方要輸入密碼鎖時,親她臉頰,檢方認定他有兩次強制猥褻行為,在2022年11月起訴吳永洙。
一審法院於2024年3月認定被害人供述具有可信度,判處吳永洙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2年。面對指控,吳永洙始終否認犯行,表示:「牽手是事實,但不是猥褻。」檢方與吳永洙雙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於2025年11月則撤銷一審判決,改判無罪。法官當時指出,被害人在案發約6個月後才前往性暴力諮商中心並向周遭人士透露遭遇,且吳永洙曾回應對方要求道歉,相關情節確實令人對指控產生懷疑。
但法院也認為,隨著時間經過,證詞內容不排除已有部分扭曲的可能性,在無法排除合理懷疑、無法證明吳永洙確實實施強制猥褻的情況下,應依「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原則,判決無罪。
二審宣判後,吳永洙律師曾表示,「感謝法院作出明智的判決。」但被害人一方則強烈反彈,批評判決「助長性暴力與權力階級結構,是令人羞愧的判決。」檢方不服二審結果,去年11月以誤解法律適用等理由提起上訴,不過大法院最終未予採納,正式維持無罪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