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案緣由,2020年間,趙俊明查獲董志偉持有槍砲,為吸引他當線民,以減刑作為條件,讓他先用賣槍釣出買家吳姓男子,一把槍定價8萬5千元,待吳男現身後,自己再到現場逮人。
成功逮捕吳男後,趙男再以減刑為由,要吳男不要說出真正的槍枝來源,供稱是向賣家「鳳梨」購買,趙男原以為計畫天衣無縫,還可以爭取槍枝績效,但他沒有想到的是,線民董志偉怕東窗事發,早就將兩人的對話錄下,並發布上網。
案情曝光後,檢方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起訴趙俊明,法院判刑7年定讞,檢警還查出,吳姓買家在大安分局作筆錄時曾清楚交代真實的槍枝來源,但員警劉嘉文卻在趙俊明的吩咐下,製作槍枝賣家是「鳳梨」的造假筆錄,對此,台北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罪起訴劉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