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繼父「褲襠搭帳棚」!暗夜摸進10歲女童房瞎扯找手機 法官眉頭一皺:不用開燈?
狼繼父暗夜摸進10歲女童房瞎扯找手機,法官不採信重判他4年半徒刑。示意圖

狼繼父「褲襠搭帳棚」!暗夜摸進10歲女童房瞎扯找手機 法官眉頭一皺:不用開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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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37:00最後更新 2026/06/26 18:37:54

記者:

王吟芳

高雄一名單親媽媽帶著年幼子女與男友同住,還讓年僅10歲的女兒叫男友「爸爸」,不料這名狼繼父竟對幼女伸魔掌,半夜摸進女童房間對她摸下體猥褻,出來時還被眼尖的單親媽瞥見他「有生理反應」。橋頭地院審理後,依對未滿十四歲女子強制猥褻罪,重判狼繼父4年6月有期徒刑。
檢警調查,這名狼繼父與單親媽媽為同居男女朋友,平日同住一屋簷下,但與女童姊弟感情生疏。去年3月某日凌晨4時許,他鬼祟進入女童房間,趁機將手伸進內褲撫摸女童下體,數分鐘後才離開,但被女童母親當場撞見他下體「有生理反應」,引發母親警覺。事後單親媽媽追問女兒在房間內發生之事,女童才害怕哭訴遭繼父「摸尿尿的地方」。
法院審理時,狼繼父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當晚只是進去「找手機」,絕對沒有碰觸女童。律師也質疑女童對於被害過程的陳述前後不一,且醫院驗傷診斷僅能證明外陰部發紅,無法直接證明是男子所為。
但法官勾稽事證發現,繼父平時根本不會進入女童房間,且在昏暗凌亂的房間不開燈找手機,顯不合常理。加上女童翌日驗傷時,下體出現2x2公分的近期新發生紅腫損傷,與女童指訴時間吻合,成為戳破謊言的鐵證,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他有期徒刑4年6月,以資懲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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