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姓警員在田中分局二水分駐所任職多年,27日他在社群貼文指出,自己因追捕酒駕拒檢車輛,因現場環境為山區死路,旁邊有山溝,他鳴槍制止嫌犯並要求跪下,對方被上銬時大喊「小力一點,我手斷掉,我有人權!」劉警回嗆「不要跟我說人權,我腳也斷掉!」督察接獲檢舉以「取締交通違規言詞不當」記申誡,讓他形容遭遇如同岳飛,被冠上「莫須有」的罪名。劉姓警員提起復審後,歷經2年調查,該懲處已被撤銷,他批評部分督察處理案件過於便宜行事,打擊基層士氣。
另一項爭議,則是民眾檢舉警方夜間巡邏時以車燈照射釣客。劉姓警員表示,當時芭樂價格昂貴,他半夜巡查農田,發現有可疑人物,才會打開車燈確認身分,事後也同樣被要求撰寫職務報告。他主張,自己向上級及警政署詢問後,獲悉並無「遭檢舉就一定要寫職務報告」的明文規定,因此質疑基層長期承受不必要的行政負擔與檢視,對此自嘲是「彰化縣警察局現代岳飛」。
劉姓警員透露,自己多年來養成錄音、錄影習慣,是因認為曾遭不當對待,因此必須保留證據自保,如果相關人士循法律途徑提告,自己也願意將錄音、錄影內容依法提出,還原事件始末。
田中分局長林鼎超表示,劉員反映的內容大多是三年前案件,當時因追捕案件涉及用槍時機及執勤手法,因此警方依規定調查,並曾作成懲處,劉員後續提出復審,保訓會認為部分理由有待補強,因此撤銷原處分,要求原單位重新審酌,並非直接認定全部處分失當。
至於職務報告部分,林鼎超指出,警方在受理民眾檢舉時,若現場缺乏密錄器或監視器等客觀影像,通常會請同仁提供書面說明或職務報告,以利還原事實,並綜合雙方說法進行調查,主要目的是釐清案情,而非預設員警有違失。
值得注意的是,劉釗宏近年來因多起暖心事蹟屢次登上新聞版面,包括翻找垃圾成功尋獲失聯8年的婦人、即時攔阻詐騙保住民眾64萬元、下班後救助低血糖昏倒婦人、協助比利時男子尋回失聯30年的台灣友人,他也曾取締老婦機車違停,卻心生憐憫,又自掏腰包代繳罰鍰,引發熱烈討論。劉姓警員過去曾任科技業工程師及房仲,透過警察特考投入警界任職約8年,辦案方式較具個人特色。
林鼎超強調,劉姓警員工作態度認真、富有熱忱,沒有重大違失紀錄,只是較有自己的想法與執法理念,分局尊重同仁依法表達意見,也會持續透過溝通協調,維持警察團隊正常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