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女出庭具結證述,她曾陪同孫安佐在北投區產業道路、大學停車場等地拍攝噴火影片。她坦言,當時她就站在道路上,曾目擊現場產生大量黑煙,甚至為了避開火焰而四處閃躲。
檢方比對孫安佐的手機截圖與空拍機採證報告,發現孫安佐在多次噴火過程中,完全沒有準備滅火設備或進行人車管制,置公眾生命於度外。
拒不認罪!檢方建請沒收大批「作案工具」
不過,孫安佐雖在警詢中坦承在公共場所噴火,卻堅決否認有犯罪意圖,辯稱僅是個人興趣,檢方認為,孫安佐身為公眾人物,明知拍片應有安全措施,卻為了廣告收益在公共場合玩火,甚至因大量影片散布造成社會恐懼。
除了起訴孫安佐,檢方也建請法院宣告沒收其所有的鋼瓶、汽油桶及槍砲等違禁物,不讓這批「危險工具」再次危害社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