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退役不知改!台南男IG釣未滿14歲少女  兩度「床上激戰」 花80萬和解下場出爐
台南郭姓男子服役期間犯下猥褻罪,除役後又找幼齒床上激戰,台南地院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資料照片

軍人退役不知改!台南男IG釣未滿14歲少女  兩度「床上激戰」 花80萬和解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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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0:19:00最後更新 2026/06/30 10:20:01

記者:

辛啓松

台南一名郭姓男子兩年前是軍人身分時犯下乘機猥褻未成年人獲緩刑,未料緩刑期滿後竟不知悔改,再次將魔爪伸向未滿14歲的少女。郭男透過Instagram結識少女,帶到自己住處兩度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台南地院近日審結,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判處郭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因犯後以80萬達成和解,獲法官宣告緩刑4年,但須接受保護管束及6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024年9月間,郭男透過社群軟體Instagram結識了一名未滿14歲的少女。郭男明知少女年紀尚幼,仍基於性交犯意,先後於2024年9月及2025年5月間,兩度將少女帶回其位於台南市的住處,發生性行為。直到少女的姑姑察覺異狀,帶同少女報警求助,整起案件才曝光。
在法院審理期間,郭男對於上述犯罪事實均坦承不諱,並表示自己是一時無法克制情慾才犯下大錯。法官在判決中指出,郭男不僅是累犯,更在先前犯案獲得緩刑機會後,仍未記取教訓,再次對未成年少女下手,顯見其法治觀念薄弱。
法官審酌郭男犯後始終坦承犯行,且已與少女及其父親達成調解,並承諾賠償80萬元,且有按期依約履行給付。法官認為,郭男行為雖不可取,但考量其年紀尚輕,且與少女是兩情相悅,主觀惡性並非重大,若逕自判處法定最低刑度,恐有情輕法重之虞,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其刑。
法官依二個妨害性自主罪,分別各處有期徒刑1年9月,定應執行刑為2年。考量郭男已有悔意,為啟自新,法院宣告緩刑4年,並諭知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必須在兩年內向檢察官指定的政府機構或公益團體,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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