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呂姓男子於2025年9月12日中午12時21分左右,行經新竹市一處路段時,發現朱姓女子將安全帽掛放在停放機車的照後鏡上,竟趁現場無人注意,徒手將安全帽取走,得手後搭乘友人的機車離開。
朱女準備騎車時,才驚覺安全帽不翼而飛,立即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周邊監視器畫面,迅速鎖定涉案呂男身分,通知到案後,他也坦承犯行,全案依竊盜罪送辦。
地方法院審理指出,呂男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僅因一時貪念便竊取他人財物,造成被害人損失,也危害社會治安。考量呂男犯後坦承犯行,並衡酌其犯罪動機、手段、所竊財物價值,以及國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等情形,依竊盜罪判處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