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丁姓偵查佐外型亮眼、個性活潑,在警界擁有不少追求者,其中不乏同單位同事及學長。知情人士透露,正因她平時人緣不錯,也讓外界對這起檢舉案出現不同揣測,有人認為可能與感情因素有關,而非單純針對敘獎制度提出質疑。
不具名同事表示,依照警界目前的敘獎流程,刑案辦理完成後,承辦人會依據搜索票、拘票及案件分工提報有功人員,並非一定要親自站在第一線攻堅或搜索,才能列入敘獎名單。只要在案件中負責內勤聯繫、資料整理、報崗位、卷證處理、勤務支援等工作,同樣可能被認定屬於共同辦案成員,因此搜索票或拘票上有簽名,就有機會依規定提報嘉獎。
身材嬌小出勤有風險 後勤功勞也很大
該名同事指出,丁女身材嬌小,偵查隊在執行部分高風險勤務時,確實較常安排她負責後勤支援,但並不代表她沒有參與案件。尤其信義區轄內刑案量大,只要有案件需要協助,她幾乎都會投入處理,不可能整天坐在辦公室什麼都沒做,就一路領取嘉獎。
另一名警界人士也表示,偵查隊工作繁重、人力長期不足,每名同仁都有固定業務,不太可能放任有人完全不辦案卻持續獲得績效,認為外界將案件描述成「完全沒做事卻爽領嘉獎」,與第一線實務狀況仍有落差。
各分局差異大 北檢、督察分頭查辦中
此外,根據其他分局偵查隊人員透露,台北市各分局因轄區特性不同,年度嘉獎數量差異本來就相當大,有的單位一年約100多支,也有刑案量大的單位,「一年超過700支(嘉獎)也不算少見」,若長期擔任案件承辦人或參與重大專案,累積數百支嘉獎並非罕見,因此「500支嘉獎不算多」,不能單憑數量就認定涉及浮報。
不過,丁姓偵查佐是否涉及不實敘獎,仍有待檢調釐清。目前全案已由台北地檢署指揮偵辦,信義分局督察單位也持續清查相關敘獎流程及提報內容,實際有無違反規定,仍須待調查結果出爐後才能定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