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萬條款鎖不住!小三「回鍋」玩連結
判決書指出,吳女與楊女先前已因侵害配偶權案件兩度達成和解。2024年12月,吳女給予最後一次機會,雙方簽訂契約,楊女除了承諾賠償 200 萬元,更保證在吳女婚姻存續期間,不得與其丈夫有性行為、摟抱等親密行為,若有違反願賠償1000萬元。
但這份價值千萬的承諾僅維持不到一年。吳女發現,楊女於2025 年8月間,竟頻繁與其丈夫發生性行為高達6次,甚至還單獨約會餐敘。楊女在庭上對此事實並不爭執,卻大聲喊冤,辯稱是楊女丈夫向她謊稱已經離婚,還向她出示了一張「已有雙方簽名」的離婚協議書照片。楊女主張自己是誤信丈夫已恢復單身才恢復交往,主觀上並沒有違約的故意或過失。
法官:沒看身分證就是「重大過失」
法官在判決理由中嚴正指出,楊女先前已因侵害配偶身分法益,與吳女發生多次紛爭並賠付累計達300萬元,對於吳女捍衛配偶權的決心及「高額違約條款」理應知之甚詳。在如此龐大的法律風險下,楊女若要與人夫重啟交往,應負起極高的查證義務。
判決理由強調,確認一個人的婚姻狀態並非難事,「請求對方出示身分證」是最基本且有效的手段。楊女在無法確認離婚協議書簽名真偽的情況下,僅憑一張手機翻拍的照片就輕率採信,完全漠視可能違約的風險。
法官認定,楊女的行為即便並非故意,「亦屬有重大過失」,因此不能以被騙為由規避違約賠償責任。
千萬違約金太貴?法院酌減至150萬
針對吳女求償的1000萬元違約金,法官審酌雙方的社經地位與客觀事實。吳女目前任職於幼兒園,月薪約5.8萬元;而被告楊女則為保險經紀業務,名下擁有多筆不動產、車輛及投資,所得總額不低。
法官認為,楊女違約行為非輕,對吳女的婚姻及家庭關係影響甚鉅,但衡諸實務上類似案件的賠償金額,1000萬元確實過高,已背離契約正義等值原則。最終法院判決將違約金酌減至150萬元,以資懲儆。全案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