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今年通過的《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明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組織和個人,針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實施破壞民族團結進步、製造民族分裂行為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涵蓋教育、語言、出版、網路、企業活動、宗教,並涉及香港、澳門、台灣及海外華僑,並於今天起正式實施。
外交部今天對此表達強烈譴責與嚴正反對,該法企圖透過其國內法規,進行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擴大威脅、恫嚇我國及其他國家人民,嚴重侵害各國主權與國際人權。
外交部指出,《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以國內法形式,明訂對中國境外組織、個人施以管轄權,作為中國擴大長臂管轄與跨國鎮壓的法律基礎,對全球自由、民主與人權構成相當威脅。未來各國人士若有不為中國接受的相關言行,皆可能成為該法針對或追究目標。對於中國再次以其國內法實施威權擴張的行徑,國際社會應共同予以譴責。
此外,該法多項條文以中國所謂「破壞民族團結」、「製造民族分裂」、「不利民族團結進步」等欠缺明確定義的概念作為依據,賦予中國執法機關恣意解釋空間,讓民眾難以辨別風險,因而進行自我審查,製造寒蟬效應,嚴重牴觸法治國家所應重視的法律明確性與比例原則。
外交部重申,中華民國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中國任何國內法律,對台灣均不具拘束力,更無權羅織台灣人民入罪。台灣作為民主自由國家,台灣人民依法享有言論、思想等自由,不容中國置喙、干擾。
外交部強調,當威權主義向外輸出恐懼,民主國家必須提高社會韌性;當威權勢力試圖製造分裂,理念相近夥伴更應深化合作,以共同因應。台灣作為民主陣營的重要成員,將持續透過國際合作,強化自身社會韌性,對抗中國政府的跨國鎮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