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盧男與警花曾於2021年間短暫交往,某日兩人在旅館進行第一次性行為時,盧男未經女方同意,將iPhone手機藏於房間角落,竊錄其胸部、臀部等身體隱私部位及性交過程。不料2024年間,該段影片竟被剪輯為13分46秒的色情影片,並以「健身教練阿澤」名義,張貼在成人論壇「小圈子」,甚至在Telegram「內鬼」群組大肆刊登煽情廣告販售,還標榜女主角職業稱「這不是大物什麼才是大物?限時販售一週」等,吸引至少百人付費購買。
警花直到友人告知才得知自己遭偷拍,立即報警提告,檢警火速前往盧男位於台中市警局辦公處所搜索,調查後依妨害秘密及販售性影像等罪嫌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盧男極力否認有妨害秘密與販售影片等犯行,辯稱當時兩人在廁所與床頭都有互相拿手機合意拍攝,警花也知情。至於影片為何外流,盧男則聲稱自己拍攝後就將檔案刪除,是因為後來搬家時不慎將該部手機遺失,懷疑是第三方撿到手機後,利用科技設備惡意還原檔案,並在網路上販賣,強調自己也是受害者。
但法官當庭勘驗影片,發現警花僅有數秒無意識望向鏡頭,且畫面並無廁所橋段,當場打臉盧男說詞。法官斥責盧男身為警界主管,卻為滿足私欲侵害他人隱私,犯後毫無悔意,因此依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8月徒刑。
至於販售猥褻影像、洩漏個資部分,因盧男銀行帳戶查無相關金流,且影片中盧男同樣明顯露臉,加上後台登入IP皆在國外,認定犯罪證據不足,判決無罪。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