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集團經營權爭議延燒,針對長榮海運2023年處分長榮航空股票案,律師林文鵬向台北地檢署遞狀,控告長榮集團大哥張國華及柯麗卿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
根據指控,張國華在重大訊息公開前,大舉買進長榮海運股票,若依最高法院「擬制所得法」計算,不法利益保守估計已高達20.9億元,依法恐面臨7年以上有期徒刑。
董事會前大量買進 交易金額近160億
告訴狀指出,長榮海運董事會於2023年6月19日決議處分長榮航空股票,直到同年8月14日、21日才對外公告,期間張國華卻於6月30日大量買進9835萬餘股長榮海運股票,同日市場更出現逾17萬張、交易金額近160億元的鉅額配對交易,質疑相關交易均發生於重大消息公開前,涉嫌利用未公開資訊進場。
律師林文鵬認為,如此龐大的股票交易,不可能僅靠張國華、柯麗卿兩人即可完成,因此請求檢方追查是否還有其他共犯,包括協助買進股票的帳戶、鉅額交易實際操作者,以及是否有人協助隱匿相關證據,以釐清整體內線交易結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