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這名現役軍人與女友交往期間,多次在女友住處逗留至深夜,竟趁女友體力不支睡倒沙發之際,拿出手機偷拍女友私密處特寫畫面,直接傳送給群組中的友人觀看。更過份的是,他還拍下女友臉部照片上傳到AI換臉機器人網站,經由網站合成做出女友全裸坐著撫摸自己胸部與下體等猥褻行為的深偽片。
軍人女友事後發覺自己遭偷拍,利用機會翻拍男友手機內相關對話記錄與影像內容後報警,警方據報後展開調查,並持搜索票直搗軍人住處搜索,不僅查獲他偷拍女友用的小米手機,更在另一支手機中驚見藏有20部涉及兒少全裸、性交及猥褻性影像。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現役軍人共犯下無故供人觀覽性影像、無正當理由持有兒少性影像等共15罪,考量他事後坦承犯行,並已與女友女達成調解且賠償完畢,合併判處他有期徒刑2年,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及接受2場次法治教育,以啟自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