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判破局痛下殺手 狂砍44刀致出血性休克
據了解,簡男自2024年起陸續向邱男借錢,一共積欠25萬元債務,他不滿邱男頻頻催討,去年4月7日以還錢為由,約邱到宜蘭縣冬山鄉高架橋下方空地見面,雙方各自駕駛小客車抵達目的地,簡男將平常放在車上的藍波刀帶下車,隨後進入邱男車輛的副駕駛座與他商討債務,不料兩人談判破局,簡男持刀朝邱男胸部、頸部、腹部、背部及臀部多處揮砍,造成邱男受有44處穿刺、揮砍傷勢,最後因多重銳器傷,傷及心臟及右肺導致出血性休克當場死亡。
棄屍後座滅證 隔日返現場拆車牌規避查緝
犯案後,簡男冷靜地將遺體拖到後座,將邱男的車開到一旁暗處藏放,並帶走邱男的手機、行車紀錄器,開自己的車逃離現場,沿途將邱男的手機丟到排水溝內。
隔天,簡男一大早開車回到案發現場,途中將行兇的衣物丟到路邊,並戴上手套拆掉邱男的車牌,事成之後再把手套丟棄於現場旁草叢,試圖規避查緝。邱男的妻子遲遲等不到丈夫回家,心急求助警方,員警4月9日在高架橋下的空地發現邱男的車輛,赫然發現邱男慘死在後座,脖子與身體幾近斷開。
手段殘酷且無悔意 二審駁回檢方上訴維持原判
一審宜蘭地方法院國民法庭認為,簡男揮砍的44刀集中在人體要害,手段極為兇殘,且犯案後沒有明顯悔意,也沒能與家屬達成和解與賠償,判處14年徒刑。
檢方認量刑太輕提起上訴,高院認一審量刑無不當或違反之處,也沒有明顯逾越或濫用裁量不當,因而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