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去年1月間,莊占魁等人為求在10天內湊出罷免立委林俊憲、王定宇各3000份的罷免名冊,竟不循正常途徑爭取民眾連署,反而將腦筋動到黨部掌握的自家黨員名冊,並動員多名黨工在未經同意下,擅自將黨員姓名等個資填入罷免提議人名冊,甚至在簽名欄位偽造黨員署押,合計偽造林俊憲罷免案1934份、王定宇罷免案1679份,其中還包含已死亡的黨員。
台南地院審理時,市黨部副主委莊占魁及10名涉案黨工、罷免案胡姓領銜人等均坦承犯行。法官審酌莊男等人身為黨部要職或黨工,理應知悉罷免連署重在彰顯真實國民意志,卻貪圖便利侵害他人資訊隱私權,更破壞民主罷免制度之正當性,行為實屬不該,考量其等犯後均態度尚可、皆具悔意,且平日素行良好,將11人各判刑2年至6月不等,並宣告均獲2年至5年不等的緩刑,以資警惕。仍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