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天下午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率相關部會首長,就中聯油脂大豆沙拉油事件及食安監管機制缺失提出專案報告。媒體會前詢問國防部長顧立雄,若佀廣洋有意服役,國防部是否受理。顧立雄表示,服兵役是憲法上面所規定應盡的義務,他並非十分了解個案,這要問兵役單位、內政部役政司。
內政部役政司官員今天受訪表示,役男體位判定屬行政處分,經徵兵檢查完成後即已確定,不會因後續體重變化重新判定,也沒有原本免役、後因體重恢復正常而重新徵集服役的規定。
官員指出,若佀廣洋有服役意願,可依《徵兵規則》第14條規定,檢具相關證明,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複檢,由公所轉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審核;至於是否提出複檢申請,由當事人自行決定。
官員提到,佀廣洋當年因體重過重,經桃園市政府完成體位判定後,依法已生效。除非事後查明涉及違法或提供不實資料,並經司法程序認定,才可能重新檢視體位判定。
官員也提醒,依《兵役法》規定,男子服兵役義務至36歲,若體位發生變化或對原體位判定有疑義,可依規定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複檢,但自37歲當年1月1日起,役男即依法除役,不再負有兵役義務,兵役體位判定也已確定,主管機關不會再辦理徵兵作業,當事人亦不得再申請體位複檢。
《徵兵規則》14條明定,役男經徵兵檢查後,於徵集入營前,如對判定體位有疑義,或有新發生傷病,可檢具醫療機構出具符合改判體位標準的診斷證明書,申請複檢;若複檢結果與原判定相同,除病況有顯著變化並提出相關診斷證明外,不得再以相同原因申請複檢。


